组合贷款的申请。借款人应当分别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提出组合贷款申请,并按规定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各贷款银行审核确定。
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材料:
1.正式购房合同,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盖章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份;
2.首付款凭据,首付30%以上房款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婚姻证明,结婚证明或未婚证明(单身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份;
5.身份证,本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份;
6.户口本,本人或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担保人户口本复印件4份;
7.储蓄存折,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及复印件1份;
8.贷款申请表,填写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或在网站下载;
9.保证函,保证函1份;
10.房屋抵押登记和公证等手续,房屋抵押登记和公证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