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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日期: 2015-05-22 阅读: 字体: [ ]

房屋转移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a.房屋登记申请书;

b.房屋所有权证;

c.土地使用证;

d.申请人身份证件;

e.婚姻关系证明;

f.契税完税证明;

g. 房屋维修资金(新建商品房办证提供);

h.销售不动产发票;

i.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j. 其他必要材料.

第i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备注:第E项材料如单身请到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从法定婚龄之日起至今未婚证明);如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后未再婚证明;未成年(18周岁前)办证,需父母双方到场申请代为办理,另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一家三口在一起)、未成年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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